碰上财物遗失或者被盗的事,任何人都不会高兴,如果丢的是贵重物品,那更是严重影响心情,所以生活中注意保管好财物很重要,毕竟有时候东西怎么丢的人都不一定能弄明白,很难找回;而有时候东西找回了呢,人也不一定就高兴得起来。
西安的王女士就碰上过家中名酒连续“消失”的怪事儿,东西好好放在那里,就算小偷摸进来偷东西,那也该留下点痕迹,比如门窗遭到破坏什么的,可王女士家并没有;而且,如果是一般的小偷跑到她家,那也不应该只偷酒不偷别的;要说是自己丈夫和孩子偷了出去卖钱就更不可能了。
这件事一度让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直到偷偷安装了监控之后,才算发现了酒消失的真相。
王女士的家境较好,所以买些名酒收藏是很轻松的事情,而她喜欢买酒,不仅仅因为丈夫爱喝,偶尔拿出来招待客人、送礼显得大气,还因为王女士早早为女儿的未来做了打算,最早在年的时候,女儿10多岁,王女士就买了一些名酒精心封好放在卧室准备等将来自己做了岳母、女儿出嫁的时候给她当嫁妆,撑场面。
正是因为需求大,王女士对各种名贵好酒都非常熟悉,她家中藏的酒有些在市面上也不能轻易买到,一般假货是没法蒙到她的,如果说有人拿假酒掉包盗走她放在家中的名贵真酒,王女士检查时一定能发现,可让王女士感到奇怪的一点是,家中的酒居然直接凭空就消失了。
一次,王女士回家后清点了下自己收藏的酒,发现柜子里那部分酒似乎少了两瓶,本以为是丈夫拿去送人或喝了,可丈夫说他这两天都在外面喝酒,家里的酒没有动过,王女士想想也是,自己并不禁止丈夫沾酒水,丈夫喝酒也点到为止不会贪杯,不至于需要偷着喝或者瞒着她送谁。
王女士又问了问孩子们有没有把酒拿出去,孩子们都说没有,王女士不禁奇怪起来,可更奇怪的还在后面,没多久,她发现卧室里头还没拆封的酒也少了几瓶,那可是她为女儿准备的嫁妆,莫名其妙不见了王女士当然心中恼火,再这么下去家里的酒都往外面跑了,自己岂不是白花钱。
生气的王女士检查了下家里的其他财物,确认除了丢酒之外没有什么贵重物品不见,家里的门也没有被破坏过的痕迹,越想越觉得诡异。无奈之下,王女士报警求助,民警到王女士家中同样没找到小偷入侵的明显痕迹,问王女士是否将家中钥匙给过其他人,王女士否认了。
这事确实有点怪,但民警抓贼的经验丰富,当下便建议王女士悄悄在客厅里头装个监控,手机随时查看。
王女士立刻照做了,没想到,还真很快就揪出了那个总盯着她家里酒的人,这天王女士本来在外面办事,偶然一查监控居然正好看到个熟悉的身影从容地在她家走来走去,就跟在自己家一样,盯着那个身影看了半晌,王女士心中什么都明白了,她立刻求助民警并飞奔赶回小区,将偷酒的贼抓了正着。
被抓到的贼一脸羞愧,也不敢抬头看王女士,王女士倒是冷静下来了,指着她手上刚偷来的房产证问她想干什么,把我家房子给卖了?虽然抓到了贼,王女士却并不开心,这个贼她太熟悉,就是自己一直当成好闺蜜的周某!
有句话叫“防火防盗防闺蜜”,但王女士从来没认为自己的闺蜜需要防过。原来,周某和王女士是老乡,住一个小区,孩子也在一个幼儿园读书,平时见得多,经常互相串门,王女士也不知道周某什么时候悄悄拿走她家的钥匙另外配了一把还没被她发现,直到这次周某被抓现场。
可王女士还是难以置信,周某为啥要偷自家的东西?仅仅因为自家有钱嫉妒吗?周某到案后供述说,自己绝没有嫉妒王女士,只是因为她欠了债还不上,又不想开口借钱丢面子,干脆直接偷东西了。这次如果没被发现,她是打算拿王女士家房产证去抵押骗钱花的。
据了解,周某先后从王女士家盗走的名酒就有30多瓶,其行为毫无疑问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盗窃罪,按《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构成盗窃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周某的盗窃数额已经符合数额巨大的标准,还是几次入室盗窃,她必定要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付出代价。王女士虽然破了案,却丢了个朋友,也不大高兴,她无法理解周某缺钱不借反而直接偷的逻辑,但其实周某为了什么盗窃对量刑而言没有特别大影响,因为犯罪事实摆在那里,既然犯罪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这件事也给王女士提了个醒,有时候最难防的不是陌生人,而是熟人,刑事案件中,熟人作案的例子不少,所谓“人心隔肚皮”,人际交往中多留几个心眼还是很有必要的。